一、考评员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遵守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遵守考评守则,有良好的考评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二、中、高级考评员由国家人社部门评聘与管理。实行定期轮换制度,每次在等级认定前由符合要求的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并由一具有组织能力和等级认定考评工作经验的考评员担任组长,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三、考评员在国家人社部门规定的考评工种(专业)、技术等级、区域范围内实施考评,不得越权。
四、加强业务学习,主动积极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的考评员培训,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熟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关方针、政策、规定,掌握本工种(专业)技术等级标准、等级认定规范、程序、方法、评分标准。
五、考评时,必须携带国家人社部门核发的考评员资格证书,佩戴考评员资格胸卡,否则,不得实施考评。
六、严格招评分标准,不得擅自更改、降低或提高评分标准,若发现评分标准有问题时,应主动向评卷考场主任报告,并积极提出建议措施。
七、客观、公正如实作好考评记录,并签字。有权拒绝任何组织或个人更改考评结果等非正当要求。
八、严格遵守对亲友考评回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