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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监考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2-24    作者:继教院     来源:    点击:

一、监考人员必须认真维护考场纪律,以高度的责任心完成考场监督、检查工作,对参考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考场规则、考试纪律的教育,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监考人员应在考试预备信号发出之前30分钟到达考场办公室,接受考场主任分配的监考任务,在领取试卷和考场情况记载表时,要检查试卷的密封是否完好,核对试卷科目(工种)、清点份数。

三、监考人员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室,要检查各座位(工位)的考号编排有无差错、座位及周围有无纸片;检查用于考核操作的物品数量和摆放是否符合要求、公用的设备和设施是否完备。

四、考试预备铃响后,监考人员应及时组织参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对号入座,并监督参考人员不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和物品;操作技能考核时,应检查参考人员的劳动保护着装。待参考人员入座后,宣读《考场规则》和注意事项,当众启封试卷并分发试卷;同时,提醒参考人员检查试卷或工位的技术条件以及按要求填写姓名和考号。

五、考试开始后,逐个检查参考人员的《准考证》、身份证、座位编号是否有误。开考30分钟后,收回缺考的试卷或工件,并在《考场情况记载表》上作好记录。

六、监考人员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参考人员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可予答复。

七、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发现参考人员有违反考场规则和考试纪律的行为应及时予以批评警告,对其作弊行为要留下证据,违规违纪的情况应认真准确地填写在《四川省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记录》内并签字。

八、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可以提醒参考人员注意;考试结束信号发出时,应立即指令参考人员停止考试并组织参考人员有秩序地离开考场;参考人员退场后要按试卷上的考号顺序当场密封,用白纸装订(操作技能考核的考件应按要求编号)后,连同《四川省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场记录》一并送交考场主任验收封存。

九、监考人员自身要模范地遵守考场纪律、考场规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不得在考室内吸烟、阅读书报和谈笑,不得抄题、做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