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学历培训

成都工业学院​ 非学历教育培训结业证书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22-04-26    作者:继续教育学院     来源:    点击:

为加强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证书管理,维护学校证书认证的严肃性,保障学校严格规范地开展有关工作,根据《成都工业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结业证书是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代表学校颁发给培训学员的,是对学员接受相关非学历教育培训学习认证的凭证。

第二条 颁发我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结业证书的培训项目必须是经学校归口管理部门审批并同意举办的非学历、非学位培训项目。

第三条 学校非学历教育结业证书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制作、分类连续编号,与学历教育证书明显区别。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自行印制和发放证书。

第四条 归口管理部门对各承办单位提交的办证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复核后,为符合条件的学员办理结业证书。属于行业资格证书培训的,需按照有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办理。

第五条 各承办单位应在培训结束前两天向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办理证书。因特殊原因推迟办理的,应在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办理,逾期不再补办。

第六条 证书办理和颁发程序

1. 培训申报和备案。由承办单位在项目立项前按规定向继续教育学院申报备案。

2. 结业考核和证书申办。培训承办单位对考核合格的学员基本信息进行统一造册,培训承办单位行政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继续教育学院印制证书。

3. 学员花名册纸质稿和电子稿要同时上交,花名册应包括以下信息:序号、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培训学时等。

4. 证书的印制和验印。继续教育学院按照相关政策和文件要求印制证书,证书申办材料报学院领导同意后统一盖章。

5. 因特殊情况(打印或填写错误等)须换发证书的,须向继续教育学院申请,并将原证交回销毁。

6. 证书遗失后,可由本人向原承办单位申请补办,原承办单位审查后应出具相应的学习证明,不再单独印制补发证书。

第七条 承办单位必须加强对证书认证和发放工作的管理,及时做好项目归档工作。项目结束后及时将相关总结材料一并递交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 对失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收回证书外,还要追究有关人员和单位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对仿制、伪造者要报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