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服务,提升培训教学质量,培育非学历教育培训品牌,推进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成都工业学院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学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遵循客观公正,简便易行、注重实效,以评促改、重在提高的原则,坚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指导性与操作性相结合。目的是促进和改善非学历教育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以促进学校非学历教育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非学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监督指导,各承办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 非学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对象是非学历教育培训班的培训管理和培训课程的教学。
第五条 非学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采用问卷调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法。
第六条 培训结束时,由承办单位组织学员填写《成都工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班教学质量调查表》和《成都工业学院非学历教育培训班学员满意度测评表》,对培训班课程教学情况和培训管理工作进行测评。
第七条 学员填写好的调查表和测评表由承办单位及时回收,对评估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后,将结果及时报继续教育学院。
第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对承办单位非学历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及时反馈承办单位。对培训质量评估结果较差的培训项目和培训课程,培训单位应及时调整、改进。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年4月22日